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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2009-05-12 12:07  

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试行)

一、低值耐用品的界定

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的一般设备或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下的专用设备,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物品,主要指仪器仪表、教学用具、办公用品、校园设施及维修工具、餐饮用具等,它跟固定资产有相似的地方,可以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在使用时也需维修,报废时可能也有残值。

二、低值耐用品的管理

1、低值耐用品管理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2、资产设备处与各使用部门均应建立低值耐用品明细帐,做到帐帐、帐实相符,每年清查核对一次。

3、低值耐用品由使用人或部门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

4、低值耐用品在正常的使用期限内因人为造成损失、丢失,参照《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执行。

三、低值耐用品的购进、验收、领用和报废:

1、购入低值耐用品,由使用部门在预算经费内申请购买,由采购中心集中购进。比照学院固定资产入库、出库程序办理手续。资产设备处月末与财务处对帐。

2、资产设备处负责对新购进的低值耐用品进行验收。

(1)对新购进的物品对照申请报告,进行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的核对验收。

(2)、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采购中心或具体经办人处理。

(3)、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入库。

3、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凭单领用低值耐用品。

4、低值耐用品报废,由使用保管人员填写“低值耐用品报废单”(一式三份,财务处、资产科、使用部门各存一份),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实物送交资产设备处,由资产设备处核实报批后和采购中心共同按程序做残值变现处理,收入上缴财务处。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本办法由资产设备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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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资产设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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