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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009-05-14 09:36  

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对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

 1、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单价在人民币(下同)800元以上(含800元)的仪器设备。  

 2、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单价在800元以下,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耐用品。低值耐用品的管理见《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3、单价在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使用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管理见《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4、学校所有购入、调入、自制、接受捐赠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都要按规定入帐。

 5、给原有仪器设备增加附件或技术改造扩充新的功能等使仪器设备增加价格时,应做固定资产的增值。

 6、原有仪器设备因毁坏、报损、拆除其原有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二、仪器设备的购置

 1、仪器设备购置实行“项目预算、使用审批”制度,各部门要根据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需要,于每年六月前制订出年度购置计划并列入预算。资产设备处根据预算审核,上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实行。未列入预算,确需购置的仪器设备,也要按照程序严格审批。仪器设备应避免重复购置。

 2、购置单价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包括软件),事先必须填写《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申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报批表》,经有关专家对购置理由、效益、选型、安装及使用论证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方可购置。

 3、所有仪器设备购置由院采购中心按照优化配置、优质优价的原则集中采购。申购部门应派人协助采购中心完成采购任务,共同对所购进的仪器设备负责,其中申购部门为质量责任单位,采购部门为价格责任单位,具体经办人为责任人。

三、仪器设备的验收、入帐及管理

 1、仪器设备到货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资产设备处、购置单位和采购中心要对采购的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并填写《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仪器设备验收单》,由资产设备处存档。

 2、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到资产设备处办理仪器设备入帐手续,再办理财务报帐手续。

 3、仪器设备由资产设备处凭入库单、领料单等归口统一进行微机管理,以资产设备处提供帐、卡为准。

4、各单位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要做到帐、卡、物相符,资产设备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全院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5、资产设备处每年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上报和公布。每两年进行一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检查评比活动,表彰先进督促后进,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管理水平。

四、仪器设备的使用及保管

 1、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及维修、保养、借用等制度。

 2、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操作技术培训,经操作技术考核合格方可上机。单价10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要有完整的使用记录。仪器设备在保修期或索赔期内,发现有质量问题及故障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中心,办理保修和索赔事宜,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3、一般仪器设备要做到随时维护、保养和维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计量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保养、标定,防止因障碍性事故引起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仪器设备一律不允许拆、改,如属特殊需要必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施行。拆、改仪器设备的过程需如实记录并上报资产设备处留档备查。

  5、对在用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要提出技术改造的效益和经济合理性的论证报告,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报资产设备处,会同有关专家论证、审批后实施。

五、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

    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见《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固定资产管理

规定》。

六、仪器设备档案管理

    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参照《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仪器设备档

案管理办法》。

 本办法由资产设备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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